微型消防站以救早、灭小、三分钟到场救火为目标,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,依靠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和社区群防群治队伍。有消防单位微型消防站和社区微型消防站,是消防安全单位和社区建设的小消防组织单位。
建设原则
除根据消防法规设立专职消防队部门外,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主要部门,以救早、灭小、3分钟到场救初起火灾为目标,依靠部门志愿消防队伍,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,建立主要部门的微型消防站,积极开展防火巡逻和初起火灾救援等火灾预防管理。共同使用消防控制室的主要单位可以共同建立微型消防站。
人员配备
(一)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少于6人。
(二)微型消防站应设置站长、副站长、消防员、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,配备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司机岗位。
(三)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兼任,消防员负责消防检查和初始火灾救援。
(四)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,培训内容包括灭火初期火灾业务技能、消防巡逻基础知识等。
车站设备。
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班、器材存放等用房,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;有条件的,可单独设置。
(二)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救援初期火灾的需要,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、水枪、水带等灭火器材;配备外部电话、手持对讲机等通讯设备;有条件的网站可以选择消防头盔、灭火服、防护靴、破解工具等设备。
(3)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设备存放点,并可根据需要在建筑物之间的不同区域设置消防设备存放点。
(4)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消防车辆。